为加强临床实习学生管理,确保学生临床实习过程有组织、有纪律、安全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河北省实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冀教职成[2022]4号)文件精神,确保学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实习任务,结合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计划和安排
(一)实习计划是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对实习医院的要求;对学生的要求,实习纪律,实习时间和内容的安排,实习生的分组名单等。
(二)实习计划由教务科会同教务科制订,经专题会议研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学生实习安排在省、地(市)、县(市)医院(即二级以上医院),护理专业实习医院级别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实习时间不少于8个月。
二、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学生实习工作在教务科科长的领导下,由班主任、教务科和实习基地进行管理。
(二)实习学生由各实习医院的医务科(科教科)或护理部负责日常管理。
(三)教务科协助医院做好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有:
1.负责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建设、实习带教教师的选聘、实习学生的分组安排、实习经费的拨付等工作。
2.负责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学生实习安排情况,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思想工作。
3.保持与各实习小组经常性联系,负责处理学生的来信来访,协同班主任老师、实习医院领导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4.定期通报各实习小组的情况,交流实习体会,报道好人好事。
5.负责实习学生的测评、**实习生和**实习小组的评选工作。
三、学生实习前教育
每届学生实习前二周进行实习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动员、传达实习计划、确定各实习小组名单、宣布实习纪律等。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实习日志》,记载实习的简要情况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时,必须将《实习手册》、《实习日志》交给学习指导教师阅签意见后,带回学校交实习科审核。
五、教务科、班主任老师、带教老师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管理和医德教育,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教育学生在临床实践中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老师,遵守纪律,以优良的成绩完成临床实习。
六、实习检查
(一)检查准备:根据实习检查计划,教务科负责确定各检查小组的人员和路线、实习检查的内容。
(二)检查内容:认真听取和收集各实习医院对我校实习学生的反映和教学工作的建议;收集各实习小组学生对实习医院和学校的反映与建议;检查各小组实习内容的完成情况。
(三)检查汇报:实习检查后,各检查小组写出检查总结,教务科写出总体检查总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实习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七、请销假制度
(一)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以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实习单位规定要求执行,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地),若确须离开,需向单位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请假申请。
(三)实习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先履行请假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委托他人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四)请假手续:
1.急病请假,可由实习队长(组长)代呈请假申请。
2.慢性疾病、因事请假,须经相关部门准假后再离开实习岗位。
3.请假一天以上应有书面请假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五)病事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带教教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经带教教师签署意见后,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带教教师和科室同意后,由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科领导审批。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按休学处理。
(六)遇学校相关统一考试或大型就业招聘会,由教务科向实习单位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七)假满返回后,应及时到实习单位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无故缺勤处理。
(八)缺勤处理:
1.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均视为无故缺勤。
2.无故缺勤的处理:凡是无故缺勤的实习学生,根据缺勤的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10学时以内(含10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
(2)11~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超过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连续两周(含两周)以上未参加实习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拒不退学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实习期间,缺勤时间累计超过该科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本科室的考核,视其具体情况由学校教务科提出处理意见。
4.实习生纪律处分时,首先由所在实习科室核实情况并提出书面意见,送实习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学校教务科会同学生科研究提出处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将实习学生违纪处理情况反馈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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