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号)安排,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为防止疫情蔓延扩散,降低人员聚集所带来的感染风险,经医师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办公室研究决定,2021年河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采取线上审核模式,现将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考生:
请于2021年1月25日-2月8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步骤,激活国家医学考试(河北)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材料上传提交后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020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1年仍需进行网上报名,方可参加2021年的医学综合考试。
考点将于2021年1月25日—2月8日进行线上审核,审核人员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法律法规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审核意见将以短信的方式推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果上传材料有问题,请考生按要求重新上传材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考区将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作出“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理。
各考点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石家庄:0311-67502380 邯 郸:0310-3965290
保 定:0312-5977583 唐 山:0315-5262980
邢 台:0319-5215886 衡 水:0318-5238369
沧 州:0317-2172606 廊 坊:0316-2206365
张家口:0313-2060139 秦皇岛:0335-3611764
承 德:0314-2153123 省 直:0311-85989585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上传材料与地方考生一致。
现役军人在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时需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名及材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20日前注册(含8月20日),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20日前注册(含8月20日),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期间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需上传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二)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要求,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后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专业、注册年限等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试用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人诊所的不符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三级甲等医院、各级疾控中心外,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或单位红头文件证明。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满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执业地点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签名章,缺一不可)。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满考核证明》即可。
2020年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填写)。
(五)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是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上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及公示证明。2020年毕业的应届生不能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六)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或“学历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明:需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需上传与网报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不允许修订,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通过。
1. 研究生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上传材料
(1)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河北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及《应届医学专业学位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各1份。
(2)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证明各1份。
(3)已经毕业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试用期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另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审核。
3.大专、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5.报考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7.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者上传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缴费情况
从2021年起河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由考区统一收取。
1.收费标准: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20]61号)规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289元/人次。医学综合考试(机考)收费标准执业医师276元/人次;执业助理医师138元/人次。
2.收费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考生服务端,考区复审通过后即出现“缴费”字样,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技能2021年4月10日前;医学综合考试2021年7月15日前)进行缴费。
考生最终缴费成功的标志,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考生服务端中的“已缴费”为准。
对于未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即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技能免考的考生不需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对于因个人原因缴费后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退费。
3.支付方式
点击“缴费”后,进入易宝收银台,按以下方式支付:
①网银支付:分别跳转到银行页面按照指示操作即可完成支付;
②扫码支付:右侧有微信二维码,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完成支付;
③快捷支付:无需开通网银,按支付流程操作,最后一步填写手机验证码即可完成支付;
4.网上缴费由“易宝支付”缴费平台提供服务。请考生务必牢记订单号,缴费出现问题,需要拿订单号查询相关信息(银行不能查询超过3个月的订单号)。易宝支付公司统一受理与缴费有关的任何问题。联系方式:
①“易宝支付在线客服” :www.yeepay.com
②“易宝支付”7*24小时支付热线:95070
③“易宝支付”客服邮箱:help@yeepay.com
五、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一致。所提供材料中凡须法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等缺一不可。
2.所上传带教老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包含带教老师姓名、证书编码、执业地点等信息。
3.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考生,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外尚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4.凡持中专学历报考者,须同时上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学历认证服务”)。若未来得及开具此报告,须上传带有清晰完整钢印的毕业证书正面照及反面照。
5.如上传材料需要修订、补充等,请务必在反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作审核不通过,放弃本年度考试。
6.考区资格审核为最终审核,审核结果不予修改。
7.资格审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会有所调整,将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请考生关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河北卫生考试),相关通知及要求将随时公告大家。
8.请考生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在“考生服务”项下选取“绑定账号”,绑定后可在网上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环节收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的提醒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办公室
2021年 1 月 24 日